4名男女洗黑錢3700萬 入獄2年多至4年多

4名男女參與洗黑錢3700萬,合共被裁定40項「洗黑錢」罪,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入獄28個月至4年5個月。

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,各被告只借出户口供親友存入款項,並不知道有關款項屬詐騙案的黑錢。

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,法庭肯定各被告為了得益而犯案,絕非「義工」,案中清洗黑錢數目不少,且涉及長時間,深信被告從中獲利。案中兩名被告早前已分別歸還78萬及150萬元,故給予二人額外減刑。

案情指,08年12月至12年1月期間,香港人壽一名前會計主任3年內偽造會計文件,訛稱要按保單支付賠償,促使公司開出75張支票,盜取公司6千6百萬元還賭債,本案4名被告是部分涉案支票的受款人,該名會計主任去年則被判囚7年半。

資料來源: 香港電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