堅持遵守615章條例

金融機構不是洗黑錢及恐怖分子籌集資金的工具!為維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,根據本港已實施的新法例615章﹝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(金融機構)條例﹞,金融機構為新客戶開設戶口,或進行超過指定金額的非戶口交易時(匯款8千港元或以上或進行其他交易,達12萬港元或以上),須查證客戶身份及保存有關紀錄。

若不能取得有關文件,金融機構不應開戶或進行交易。 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請支持金融業新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