充公令不應只計純利潤 洗錢黑錢男上訴失敗

男子因利用銀行戶口收受外圍投注,2012年承認洗黑錢罪被判囚42個月,法官並下令充公其1,030萬元財產。男子早前就充公令提上訴,指應該只充公與罪行有關的純利潤。但上訴庭今頒下判詞,指有關的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》,並未有列明只能充公「純利潤」,認為上訴人說法並不正確,並指上訴人明知罪行的後果但仍犯案,便要面對嚴苛的判罰,這是咎由自取。

上訴庭下令,上訴人練棋達須於3個月內交出該1,030萬元,否則以5年監禁代替。 

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