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兄弟洗黑錢分囚64月及45月

【本報法庭組報道】七旬表哥偕表弟以三個銀行戶口,名義上替一名內地男子做匯款代理,實際上洗黑錢高達22.6億元,表兄弟每月各獲3,500元酬勞。二人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洗黑錢,法官斥責二人貪圖小利犯案,表弟更被銀行停用鰗口後繼續犯案,明知故犯,各判監禁64個月及45個月。

兩名被告分別為表兄黃蘭俊(70歲)及表弟陳子賢(53歲),共被控三項洗黑錢罪。二人於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,在港利用三個中國銀行(香港)戶口洗黑錢,涉及美金及日圓等多種外匯。

 控方擬充公1600萬

控方指銀行曾取消陳的戶口,他因而向表哥求助代為開戶。

 法官在判刑時指出,表弟陳子賢是案中的始作俑者,明知自己被銀行終止戶口,仍以身試法要求表兄開戶,故刑責較高,判監64個月。至於黃蘭俊應知道表弟瞂他開戶是不懷好意,但為了小小報酬似甘願被利用。若無他參與陳便不能成事,故判囚45個月。另外,兩人的戶口有1,600萬元的資產被凍結,控方將於明年初申請充公。

資料來源:成報網